关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集中整治的通告
2026-09-16 09:46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西湖 | 编辑:龙璇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201

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

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

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
关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

安全领域集中整治的通告

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,营造安全有序、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常德市公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,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,严厉打击九类违法行为,强力惩治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在销售、维修、路面通行等环节违法乱象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违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 认证)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、充电器等配件;对电动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进行 “无牌无证可在城市道路、公路上行驶” 等虚假宣传的依法查处。

二、严禁机动车(含摩托车)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,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;严禁电动自行车维修经营者拼装、改装动力装置,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,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、蓄电池。

三、严禁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实施违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包括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、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。

四、严禁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在行驶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
五、严禁驾驶拼装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;严禁驾驶拼装、改装、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。

六、严禁 “飙车炸街”,即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、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(含摩托车)轰鸣、疾驶;严禁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,或者在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、时间违规使用声响装置。

七、严禁未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摩托车。

八、严禁饮酒后、醉酒后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。

九、严禁摩托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;严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区域停放。

本通告所称 “超标电动车”,是指既不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 17761—2024),又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两轮电动车;以及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电动三轮、四轮车(俗称 “老头乐”)。

违反本通告规定,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、责令停业整顿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

特此通告。

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

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

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
2026年9月8日

责编:龙璇

一审:张耀文

二审:谌峋利

三审:邱伟

来源:湖南西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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